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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KEE Limited掛牌業務規則
來源: | 作者:HKEE Limited | 發布時間:2021-02-01 | 7676 次瀏覽 | 分享到:
因2017年9月27日,香港股交所有限公司HKEE Limited 更名為“HKEE Limited”,故對《掛牌業務規則》進行了相應修訂,現予以發佈並實施。

 

第四章 違規處理

第十六條 推薦機構違反法律、法規以及有關規定或存在HKEE認定的其他不當情形,HKEE責令其改正,視情節輕重可以採取下列措施,並記入會員誠信檔案:

(一)談話提醒;

(二)通報批評;

(三)公開譴責;

(四)暫停受理其業務;

(五)取消會員資格;

(六)HKEE有權採取的其他處理措施。

第十七條 掛牌企業違反本規則或HKEE其他相關業務規則規定的,HKEE責令其改正,視情節輕重給予以下處理,並記入企業誠信檔案:

(一)談話提醒;

(二)通報批評;

(三)公開譴責;

(四)暫停掛牌企業資格;

(五)取消掛牌企業資格;

(六)HKEE有權採取的其他處理措施。

第十八條 推薦機構、企業以及推薦機構和企業的業務人員參與HKEE業務存在違反法律、法規行為的,HKEE將及時報告相關監管部門並建議相關部門依法查處;構成犯罪的,依法移送司法機關並追究相關刑事責任。

 

第五章 附則

第十九條 本規則由HKEE負責解釋和修訂。

第二十條 本規則自 2017年5月1日起實施,2020年9月30日第一次修訂,2021年2月1日第二次修訂。